吉林省中新秸秆综合利用园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17 1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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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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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详细说明

吉林省中新秸秆综合利用园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2023-03-10
招标编号:ZLZB-GC-202303001 
开标时间:2023-04-0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吉林省中新秸秆综合利用园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LZB-GC-20230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中新秸秆综合利用园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省中新秸秆综合利用园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中新秸秆综合利用园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玉米秸秆等材料收储车间23796.34平方米,玉米、水稻秸秆颗粒存储车间24970.58平方米,材料收储厂房24113.65平方米,饲料存储厂房18036.17平方米,生产加工车间31610.00平方米;其他占地面积27473.26平方米。同时购置拖拉机,打捆机,运输车,装载机,压块机,滚筒筛,铲车等主要设备141台(套)。
生产加工车间建筑物总用地面积31610.00平方米,基底面积1119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85.20平方米,地面硬化及道路12354.00平方米,绿化面积8060.00平方米。
2.4建设地点:吉林市岔路河镇中新食品区
2.5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2023年4月10日-2023年9月30日(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勘察、设计服务期:中标后30日完成勘察测量及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后30日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勘察、初步设计、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7质量标准及成果: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资 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 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 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勘察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机构的财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 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应本公告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 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项目管理团队所有相关人员须具有近一年内(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任意1个月的社 会保险证明(联合体成员均按此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拟派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所提供资格证 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 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行政管理机 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高人民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 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项目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 权人必须出示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 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 权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 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任意标段进行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03月1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 质证书副本、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
(5)技术负责人证书或职称证
(6)人员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人民 币2000元/套,过期不售,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05日09 时 00分。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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