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伊宁市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4-29 23:06:47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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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国信建通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洋(先生) 招标师 
  • 邮件zbcg001@163.com
  • 电话13521040942
  • 手机 13521040942
  • 地区北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说明

公告▲伊宁市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具备采购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l、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 YLYCCG20201105;
1.3项目地点:伊宁市巴彦岱路4号;
1.4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肉禽蛋类、水产类、果蔬类、调料类、饮类),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5、服务周期:壹年;
1.6、供货期:具体以采购人根据某单位日常需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具有的资金账户;
2.3企业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4须在伊宁市内有实体经营场所或供应储备库,有固定的货源渠道,具备自主运输及供货配送能力。
2.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企业在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以上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斧章。
2.6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7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8企业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服务能力;
2.10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不得参加某单位及相关系统采购的处罚。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9日,每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节假不休息)。
3.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来人领取。
3.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不退。
3.4领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及资料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许可证、食品检测报告、食品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近3年资产负债表、经营场地证明文件、承诺函(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能力实力保证单位需求、服务范围、供应数质量等),“信用中国”、“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网页查询无结果,农业生产基地和相应的生产规模具有正规合同、协议,企业情况简介,近两年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资料须带原件及加斧章复印件参套,缺一不可。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
4、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力。
5、开标时间:
5.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上午11:00时;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521040942
邮 箱:zbcg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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