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招标中〗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RC2019D58地块房地产业务开发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资格项目公告
招标人: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RC2019D58地块房地产业务开发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资格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前来参加本次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缘由:根据汝府阅[2019]7号、汝城县第39次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对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RC2019D58宗地通过公开方式,招募社-会资本进行共同开发。
2.项目地址:卢阳大道以东、三江大道以南和滨河东路以西的RC2019D58地块,具体以规划蓝线图为准。
3.用地规模:规划用地蓝线面积约27768平方米,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局终核定的面积为准。
4.供地方式:采取摘牌方式取得商住用地。
5.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6.房地产开发标准:二类居住用地兼容15%的商业用地
7.-资及建设规模:计划总-资人民币约3.5亿元,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8.名称:经确定的-资方根据相关规定命名。
二、政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法》、《汝城县城总体规划( 2009 - 2030 )(2015年修改)》、《汝城县新城片区及汝城大道两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汝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城区控规D1-2地块控规指标的批复(汝政函[2019] 114号)》执行。
三、其他规定
1.建设周期:2022年07月30日前完工。
2.用地容积率按控规指标执行。
3.退出约定:
(1)已签署-资协议,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双方互不担责,押金退还,不计;
(2)已供地,但因-资方自身原因而3个月内未开工、经催促仍无实际进展的,列入退出范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资协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已动工建设,但由于-资方自身原因慢建久拖、半拉子工程,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建成用的,列入退出范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资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资格条件及方式
(一)基本资格条款:
1、要求直接参与标活动的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码证》副本(注:如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制度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标单位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要求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注: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肆级及以上;
5、要求标人提供法定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表人直接参与标的);
6、要求标人提供法人表和标表的;
7、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标资格,以通过“企业信用信公示系统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9、意向-资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与本项目相当的资金实力。一次性将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诚意金存入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报名者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码证》副本(注:如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制度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表人直接参与标的);③法人表和授权表的;④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⑤经会计师事务所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肆级及以上;⑦诚意金缴纳证明材料;(①②③④⑤⑥⑦带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节假日休)。五、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行。按《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RC2019D58地块房地产业务开发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资格项目综合评分法》对-资响应者进行评审,以确定综合得分-高的标人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合作方。经确定的-资举方交纳的诚意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汝城县鑫汝实业-资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帐户,按工程进度返还,不计利。其他报名者交纳的诚意金在确定社-会资本方合作方之日起7天内全额无退回。
六、提交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5日(星期五)15时00 分
提交标文件的截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以另行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521040942
邮 箱:zbcg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