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山县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标

更新时间: 2024-05-05 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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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公告】光山县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光山县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光山县地质矿产管理公室,根据《河南省露天矿山
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及《光山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24个废弃矿
区实施开发式治理,对治理工程中产生的矿产品,施工标段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光山县政府的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所产生的收益用于生态修复工程资(项目中标单位对该项目自负盈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光山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光山县24个废弃矿区(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施工标段: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5%,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恢复工程。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2.4标范围:施工标段:光山县24个废弃矿区的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
2.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7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三、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标人须具备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经
 营范围应含建筑用石材(或建筑材料)加工、销售等(以营业执照为准),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地质类或水工环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2017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2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揽过单项合同在1000万元(含)或以上类似业绩一份(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且须提供中标公示网络截图)。
3.1.3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标。联合体标的,应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中承担对矿产品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任务的一方经营范围应含建筑用石材(或建筑材料)加工、销售等(以营业执照为准)。联合体中承担生态修复工程任务的一方应具有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标。
3.2监理标段:须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地质类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在监理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拟派本项目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及项目参与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6个月连续在本单位缴费的社保(个人社保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以社保网络查询或社保中心出具为准。
3.2.1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标。
3.3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提交标文件前需按规定报送企业本信(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标人公章)。
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标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3.5标人及其法定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标。
四、标报名时间:请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进行 网上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2日。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600元/份,不退。
六、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15时00分。

联系人:    岳工
联系人电话:165 2185 5553
联系人邮箱:zqsd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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