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珲春合作示范区21号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换热站

更新时间: 2024-05-17 08:39:4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 31
 
资料
  • 中企顺达办公
  • 联系人杨阳(先生)  
  • 电话010-8768099
  • 手机 15711366118
  • 地区北京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详细说明

公告:珲春合作示范区21号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
一、招标条件
    本珲春合作示范区21号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0.7419万元,招标人为珲春边境经济合
作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机组、补水泵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珲春合作示范区21号小区配基础设蔍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春合作示范区21号小区配套基础没施工程项目换热站设备采购)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3.1标段
3.1.1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的换热机组及相应配件生产企业
3.1.2须具备制造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3必须過过国家机构ls0901质量体系认证、Iso1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1.4制造商应具备8年或以上生产制造经验:
3.1.5拒绝列入政府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市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市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2第二标段:
3.2.1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的阀门及相应配件生产企业
3.2.2须具备制造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金5千万人民币)
3.2.3必须通过国家机构1s09001质量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2.4制造商应具备10年或以上生产制造经验
3.2.5拒绝列入政府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第三标段
3.3.1须是具有法人瓷格的生产型企业;运营状况良好
3.3.2须具备制造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3必须通过国家机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
3.3.4制造商应具备5年或以上生产制造经验;
3.3.5拒绝列入政府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5月28日09时30分到2019年06月03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7口09时30分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电话:165 2185 5553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qsd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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