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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何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和时限?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