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告》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 2024-05-19 01:30:02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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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中成华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先生)  
  • 电话151010646
  • 手机 15101064624
  • 地区北京
  • 地址北京丰台区
详细说明
2020公告》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
资金来源: 其它
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为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的委托,就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
1.1 项目名称: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南校区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HLZB20-0705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襄城县第三高级中学为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拟对食堂管理服务进行采购,就餐规模约1800人,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5服务期:1年。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一年财务报告,若响应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年度后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人书面承诺;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0年1月(含1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人书面声明;响应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公司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3.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2、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和响应人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恒
电  话:151 0106 4624
邮  箱:zqsd6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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