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19 14:10:05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2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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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国信建通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洋(先生) 招标师 
  • 邮件zbcg001@163.com
  • 电话13521040942
  • 手机 13521040942
  • 地区北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说明

〈招标中〉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郑州市中心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5-2004N0093)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医疗设备采购,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染色封片一体工作站采购;(002)便携无创心输出量测量系统采购;(003)可视喉镜采购;(004)智能冲击波治疗头采购;(005)数字眼底照相及荧光造影检查仪采购;(006)电动手术采购;(007)手术无影灯采购。
三、标人资格要求
1、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理商。
2、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标人应具有厂家或总理针对本项目所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服务承诺函。
4、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标活动。
5、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6、标人为国内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标人为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7、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标资格。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6月29日08点30分到2020年07月06日17点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3日09点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3日09点30分
七、其他
1、受郑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标。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
2.2 招标规模:
标段 设备 数量 层次
1 染色封片一体工作站 1 原装进口
2 便携无创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1 进口
3 可视喉镜 1 国产
4 智能冲击波治疗头 1 原装进口
5 数字眼底照相及荧光造影检查仪 1 国产
6 电动手术 6 原装进口
7 手术无影灯 15 原装进口
2.3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3、报名有关事项: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码证、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被授权人,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标产品的类似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三项中要求的标人资格要求(以上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招标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招标文件发售信:
4.1招标文件发售:报名通过后,合格标人在招标理机构处以500元/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00元],招标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521040942
邮 箱:zbcg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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