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 2024-05-20 19:27:53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浏览次数: 27
 
资料
  • 中浩建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涛(先生)  
  • 电话13260170282
  • 手机 13260170282
  • 地区北京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详细说明
南雄市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资来源:其他 
受南雄市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雄市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雄市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GDCH-20GZ04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南雄市人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本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额: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09:00至2020年07月03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09:15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09:15
六、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复印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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